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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法律规定(保全费用由谁承担)

发稿时间:2023-06-24 11:06:17 来源: 乐拇指
音频解说

1、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。

2、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,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,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,如果部分败诉、部分胜诉的,则按比例分别承担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3、  如果是调解的,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。

4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预交。

5、被告提起反诉,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,由被告预交。

6、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
7、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。

8、但是,本办法第十条第(一)项、第(六)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,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,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。

9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

10、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
11、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,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
12、扩展资料:申请保全措施的,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
13、但是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
14、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,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。

15、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财产保全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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